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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20

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日前,《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预案》提出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分级响应机制,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同时,云南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有关任免机关对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用或提拔应参考该地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及处置情况。

针对不同债务类型提出了相应处置原则。其中,政府债券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等,则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预案》中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指县级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对于应急在何时可以终止?本次《预案》规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县级以上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