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受理基本条件 :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四、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 70%;

五、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六、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实物抵押需能办理登记;

七、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